马克思主义学院师德考核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次数:31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

 

为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以习近平总书记教育思想为指导,积极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增强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原则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职工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激发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习近平总书记教育思想为指导,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结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教职工在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基本要求如下:

(一)爱国守法: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课堂讲授有纪律,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成为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四个引路人”;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损害学生、同事、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育人为本,立德树人,潜心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坚守廉洁自律,不得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四)严谨治学: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遵守学术规范,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五)服务社会: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奉献社会,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六)为人师表:坚持言行雅正,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秉持公平诚信,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不得有其它违反教师师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四、考核程序

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部分,每年进行一次。师德考核采取自我评价和单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我评价。教职工填写《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表》(见附件),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评价。学院根据个人评价情况,以日常检查、教职工或学生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及履行岗位职责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对照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的要求,进行师德考核,给出学院评价。

五、考核结论

师德考核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合格”。能遵守教职工在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履行岗位职责。

(二)“基本合格”。不能遵守教职工在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的考核内容,或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当年受党纪严重警告处分,或受政纪记过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事件尚在查处中的人员。

2.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3.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侮辱学生人格和训斥、指责、侮辱学生家长。

5.向学生乱收费、乱订、乱发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

6.随意停课或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和其他商业性活动。

7.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较轻者。

(三)“不合格”:不能遵守教职工在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的考核内容,或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受党纪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及以上处分的,或受政纪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及以上处分的。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生和学校合法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5.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6.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7.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8.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9.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院名义、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0.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全体教职工都要高度重视职业道德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加强师德建设,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二)广泛、深入宣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在教师培训特别是新教师岗前培训中,要强化师德教育特别是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

(三)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对师德表现突出的,要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从2020年915日起实施。

附件: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表

 

 

 

 

 

 

 

 

 

 

 

 

附件: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表

姓名:                                         所在部门:

师德

规范

具体要求

自我

评价

单位

评价

爱国

守法

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课堂讲授有纪律,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敬业

爱生

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成为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四个引路人;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损害学生、同事、学校的合法权益。

 

 

教书

育人

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育人为本,立德树人,潜心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坚守廉洁自律,不得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严谨

治学

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遵守学术规范,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服务

社会

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奉献社会,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为人

师表

坚持言行雅正,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秉持公平诚信,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不得有其它违反教师师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综合评价

 

 

考核组负责人签字:                                  (考核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