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其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结合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务公开,是指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照规定在党内或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信息公开等的衔接联动,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建设方面。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部署等情况;总体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党员大会情况。
(二)思想建设方面。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组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党员、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开展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对教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情况。
(三)组织建设方面。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构成及委员调整等情况;党的群众组织换届选举、调整、增补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奖惩、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党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情况。
(四)作风建设方面。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实施民主管理情况;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和党代会代表等作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情况;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
(五)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六)制度建设方面。班子建设情况;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经费使用制度;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建设情况。
(七)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方面。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以及其他群众反映的情况。
(八)其他方面。经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党务公开的范围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公开的对象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所属全体党员、干部等层面。
第三章 公开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一)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进行。
(二)收集反馈。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三)归档管理。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第七条党务公开的方式
(一)适合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公开的,通过会议传达、公告栏、局域网等形式公开。
(二)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通过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八条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即时公开。即临时性工作根据当时情况随时公开。
(二)分期公开。即动态阶段性的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
(三)定期公开。即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公开。
(四)长期公开。即党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第四章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第九条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批准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第十条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按有关规定向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可以公开的,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制度。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第十二条考核评价制度。适时组织党员对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