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14 浏览次数:303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团队带头人、课程负责人、资深教师等组成,其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深入课堂,通过听课、调研等方式,了解教师教学效果,反馈教学评价信息,切实指导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教学督导组成员除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听课任务外,每学期听课(包含评课)不少于10学时。

3.开展教学督导研究工作,对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4.协助学院做好教学评价工作。

5.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员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