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清明节和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25 浏览次数:563

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清明节和劳动节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安排

44日至47日放假,共4天。

二、劳动节放假安排

51日至55日放假调休,共5天。42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按照53日(星期五)课表上课。

三、其他要求

放假期间,请各部门、单位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值班人员根据最新修订的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院值班总表安排,按时到岗并履行好相关职责,确保校园安全有序。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9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