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清明节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1.线上教学执行2019-2020学年第2学期校历安排,3月29日上4月3日的课程。 2.机关职能部门全体人员及二级院部管理人员(含辅导员)放假时间为4月4日-4月6日,共3天。4月3日正常到岗上班。 二、其他要求 放假期间,请各部门、单位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值班人员根据疫情值班表安排,按时到岗并履行好相关职责,确保校园安全有序。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