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1 浏览次数:57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中,贯彻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促进马院班子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民主化,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整体工作效能,推进马院高质量发展,按照《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修订)》(苏食院委发〔201853号)规定,结合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属马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三条凡涉及马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事项,涉及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以及关系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畴,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实施意见和计划的制定;

2.落实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

3.马院有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马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5.马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和废除;

6. 马院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中的重大决策;

7.马院师资队伍建设、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重要事项;

8.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的制订及实施;

9. 马院年终考核、津贴分配等涉及教职工收入分配,以及需要由马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的校级以上的先进集体、个人,各类评奖项目人选等;

10.重大突发事件及有关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处理;

11. 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团队负责人的选拔、推荐;

2.各类委员会、工作小组等机构负责人和成员的提名和调整;

3.中层以下干部的培养、考察、推荐;

4.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干部和人事任免。

第五条凡对马院改革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用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大型活动的安排,均属重要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未列入预算的急需建设项目和设备的购置;

2.支出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大宗物资款项的购置;

3.由马院主办的重要会议和开展的重大活动;

4.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安排。

第三章  集体决策形式、规则

  马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进行决策,党政联席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范围,相关人员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在议题提出前做认真调研,与教师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提出列入会议议题的建议。

在会议召开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就会议议题内容进行沟通,并对其中重大问题,在原则上达成一致意见。

相关人员一般应将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  提交议题的班子成员要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对需要做出决定的事项,要有明确、具体或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

第十  参会人员在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要从学校大局以及马院总体工作部署出发,对要做出决定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第十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时可视情况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涉及决定推荐干部和教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时应实行票决制。

第十  集中讨论中出现不同意见时,主要负责人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第十  会议在讨论涉及参会者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参会者本人应回避。

第十  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要严肃纪律,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

第四章  落实和检查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后,应明确对决定内容的分工,马院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和落实。

第十马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十八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及时检查会议决定落实的情况,对不认真执行决定的情况要进行批评纠正,直至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