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31 浏览次数:43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 年本)》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高质量办好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教学运行、团队发展、学科建设、特色创新等五大方面。

一、组织管理

(一)领导体制

1.学校党委直接领导,支持校行政负责实施。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办公室,所涉相关事宜向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坚持把从严管理和科学治理结合起来,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体制

2.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解决突出问题,在发展规划、队伍建设、支持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会议决议能够及时落实。

3.建立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带头抓思想政治理论课机制。党委书记、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听课讲课,带头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带头联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每学年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开现场办公会至少1次,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汇报, 解决实际问题。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4个课时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2个课时思想政治理论课。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1课时思想政治理论课。

4.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办学质量和学科建设评估标准体系,作为学校重点课程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和政治巡视。

5.学校宣传、人事、教务、财务、科研、学工、团委等党政部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研立项、社会实践、经费保障等各方面政策和措施。(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

()机构设置

6.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全校本、专科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统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其教科研工作。(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7.配齐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应当是中共党员,并有长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或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的经历,不得兼任其他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

8.与专业院系同等配备办公用房和教学设备、基本图书资料、国内外主要社科期刊、声像资料、教学课件以及办公设备等,满足教学及办公需要。(责任部门: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党委宣传部)

(四)专项经费

9.学校在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正常运转的各项经费的同时,专科院校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安排使用明确,专款专用。(责任部门:计划财务处、科技处、高教所、人事处)

二、教学运行

(五)管理制度

10.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备课、听课制度以及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评价制度等。教学档案齐全。(责任部门: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六)课程设置

11.按照中央确定的最新方案,落实课程和学分及对应的课堂教学学时,无挪用或减少课时的情况。(责任部门:教务处)

12.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要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宪法法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设定课程模块,开设系列选择性必修课程。学生至少从“四史”中选修1门课程。(责任部门: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七)教材使用

13.使用最新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统编教材。(责任部门: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14.“形势与政策”课要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学要点组织教学,选用中宣部和教育部组织制作的《时事报告(大学生版)》和《时事》DVD作为学生学习辅导资料。(责任部门: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八)教材使用

15.课堂规模一般不超过 100 人,推行中班教学,倡导中班上课、小班研学讨论的教学模式。(责任部门:教务处)

16.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时间。(责任部门:教务处)

(九)实践教学

17.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统筹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的实践教学,落实学分(专科1学分)、教学内容、指导教师和专项经费。实践教学覆盖全体学生,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责任部门: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

(十)改革创新

18.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优化教学手段,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处)

19.建设“大思政课”,调动各种资源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把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相结合,突出实践教学,将生动鲜活的实践引入课堂教学,将课堂设在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一线,全面提升育人效果。(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处)

20.改革考试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科学全面准确的考试考核评价体系,注重过程考核和教学效果考核。(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处)

(十一)教学成果

21.列入校级教学成果类奖系列评选之中,并积极组织推荐参评校级以上教学评选活动。(责任部门:教务处)

三、团队发展

(十二)政治方向

22.建设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做到“两个维护”。(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十三)师德师风

2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杜绝学术不端、教学违纪现象。(责任部门: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十四)教师选配

24.学校应建设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在编制内配足,且不得挪作他用。(责任部门:人事处)

25.兼职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科院校兼职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背景,按学校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上岗。(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26.新任专职教师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并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背景硕士以上学位。(责任部门:人事处)

27.实行不合格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退出机制。(责任部门: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十五)培养培训

28.统一实行集体备课,集中研讨提问题、集中培训提素质、集中备课提质量。新任专职教师必须参加省级岗前培训;所有专职教师应积极参加省级或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的示范培训或课程培训或骨干研修。学校每年对全体教师至少培训一次。(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

29.每学年至少安排1/4的专职教师开展学术交流、实践研修或学习考察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展国(境)外学术交流和实践研修,但不作为评聘职称硬性要求。(责任部门:教师发展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

30.安排专职教师进行脱产或半脱产进修,每人每 4 年至少一次。(责任部门: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31.鼓励支持专职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学位。实施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责任部门: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十六)职务评聘

32.学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单独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别,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委员会要有同比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家。按教师比例核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各类岗位占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指标不得挪作他用。(责任部门: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33.制定实施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标准,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占比。要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发挥积极作用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应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的依据。(责任部门:人事处)

(十七)经济待遇

3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和课时补助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量、课酬计算标准与其他专业课教师一致,教师的实际平均收入不低于本校教师的平均水平,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

(十八)表彰评优

35.纳入学校各类教师表彰体系中,并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确定一定比例,进行统一表彰。(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

四、学科建设

(十九)科研工作 

36.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创造条件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参评各种科研成果奖等,鼓励教师围绕教材和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在校报、校刊优先录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科研成果。(责任部门:教务处、科技处、高教所、马克思主义学院)

五、特色创新

(二十)教学改革特色项目

37.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其经验在全国或全省得到一定推广。(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处、党委宣传部)

38.助力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特色化、品牌化。(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说明:

关于教师类别。专职教师是指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且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兼职教师是指编制属其他教学机构或管理部门(单位)的教师。